2016年,审计署共承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33件,其中建议12件、提案21件,无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内容主要涉及4个方面:一是加强审计监督资源整合、提高监督效果;二是加快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三是加强高校科研经费、扶贫资金、社保基金、境外国有资产等安排使用和审计监督;四是发挥审计在国家扶贫攻坚、环保科技进步中作用等方面。审计署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认真调查研究,积极组织落实,全部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理。
为保证各项办理任务落到实处,审计署进一步健全分管署领导负责、承办司局具体办理、办公厅组织协调的工作责任机制。分管署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答复文稿的审定工作;承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认真研究起草答复意见;办公厅负责协调、督办、核报、归档工作。各单位挑选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强的人员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在审计工作繁重的情况下,及时研究,认真办理,保证了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
在办理过程中,审计署对每件建议均建立工作台账,将办理工作列为专项督办和考核内容,定期检查办理进展情况,各承办司局综合处室和联络员负责做好本单位承办任务的督办和催办,确保办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注意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走访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就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今后,审计署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确保公开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