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的贯彻实施,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列入2015年执法监督计划。11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合肥召开了《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沈卫国、王翠凤副主任,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财经工委、预算工委、内司工委,省审计厅戴克柱厅长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2011年8月19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实现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对于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水平,推动内部审计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实施以来,内部审计工作队伍不断壮大,法律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内部审计转型升级不断推进,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在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会议听取了省审计厅戴克柱厅长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有关情况的汇报。戴克柱厅长在汇报中指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审计厅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和培训,不断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全力支持和服务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全省内部审计工作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与此同时,内部审计工作在组织领导、思维观念、机构建设和人员管理、审计手段和技术方法、外部环境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内部审计法制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和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省人大常委会沈卫国副主任作了执法检查动员报告,他指出,要高度重视本次《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在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整改,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前移监督关口。他要求,在检查当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检查重点,查找薄弱环节,深入基层,求真务实,认真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执法检查组将从11月4日开始,分三个组对合肥、芜湖、宣城、阜阳、蚌埠等地以及有关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和高校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